地面師 如何利用流抵條款詐騙將土地過戶?所涉犯的刑責

2025-01-05

地面師 如何利用流抵條款詐騙將土地過戶?所涉犯的刑責

一、 何謂流抵條款?

流抵條款依民法第873條之1規定,是指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若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的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二、如何詐欺被害人將房地過戶呢

如詐欺集團利用利用被害人急迫將房產變現的心態,又透過地政士(代書)

及仲介等不動產專業代理人去遊說被害去簽訂高額利息之流抵條款並將房

地地進行抵押,利用被害人無法還款時,實行房地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

· 所涉及的刑事責任:

三、如涉及詐欺或加重詐欺外,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即明知為不實的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依刑法第214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鼎暉聯合法律事務所 陳仁省律師

LINE線上法律諮詢:@andyahn

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律師專線:0915-342150

                                                      (點擊聯絡我們)